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司法解釋是什么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司法解釋是:
非法證據的界定標準是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違法而不具有可采性。
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訊逼供、威脅、引誘、


二、非法證據排查程序是怎樣的
1、程序啟動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
2、法庭初步審查程序啟動后,法庭應當進行審查。
合議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則由公訴人對取證的合法性舉證。
3、控方證明公訴人應當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
4、雙方質證公訴人舉證后,控辯雙方可以就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5、法庭處理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
如公訴人的證明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能夠排除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屬非法取得的,法庭確認該供述的合法性,準許當庭宣讀、質證;
否則,法庭對該供述予以排除,不作為定案的根據。
人民法院認定犯罪事實作出公正判決的依據就是證據,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證據種類及適用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于非法證據,必須要排除,取證程序違法或者證據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認定非法證據。
對于收集非法證據的辦案人員,檢察院還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了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方面疑問的話,可以咨詢本站的偵探為您提供幫助。